延边州通报4起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问题 反腐倡廉-政务频道 张亮 2274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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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通报4起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问题

2016-12-02 17:49 | 来源: 吉林省纪委监察厅

   近年来,延边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破坏软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形成了有力震慑,加大了优化延边州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力度。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转变工作作风,推进经济快速发展,现将4起较典型的案例予以通报。

  1、图们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陆大虎违规收费问题。2010年至2013年,陆大虎在收取图们市某洗浴休闲会馆水资源费过程中,违反《吉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擅自定额并一次性收取该会馆全年水资源费。2015年7月,陆大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和龙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头道分所副所长柴芳君工作日饮酒问题。2015年9月25日中午,柴芳君在单位就餐饮酒后,到业务管辖区头道市场门前向个体商贩询问与自身工作职责相关的问题时,与王某某发生争吵,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12月,柴芳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珲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局长王波违规收受礼品的问题。2013年6月,珲春市王某某经营的塑料加工部因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违规营业加工生产塑料酒桶,被珲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科查封。王某某通过朋友找到王波帮忙说情,并希望得到从轻处理。这期间,王波收受了王某某的两条中华牌硬盒香烟。2015年5月,王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敦化市江南镇文化站站长李俊荣违规收费的问题。2012年至2013年,李俊荣在为各村发放文化大院音响设备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向部分村集体收取设备运输及其他相关费用7600元。2016年2月,李俊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从上述案例中深刻反思,吸取教训。要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企业利益的突出问题,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预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监管不力等不正之风,严格实行违纪问题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问题要严肃查处,及时通报曝光,以儆效尤。(延边州纪委) 


责任编辑: 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