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拟推荐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公示 公示公告-政务频道 张亮 2274265
有思想 / 有温度 / 有品质
吉林省拟推荐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公示 公示公告-政务频道 张亮 2274265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频道 > 公示公告

吉林省拟推荐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公示

2016-12-02 15:49 | 来源: 吉林省政府网站

  按照《关于评选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76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吉公局联发﹝2016﹞46号)要求,经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层层评选推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议,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预审,拟推荐长春巾帼创业孵化基地、延边州妇联、通化市东昌区妇联为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省妇联组织部部长刘丹、蛟河市妇联主席宋爱敏为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11月3日至11月10日。如对上述推荐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实名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431-85611235    81162319 

一、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长春巾帼创业孵化基地:创建于2012年,由省、市、区三级妇联联建,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在孵企业33户。基地以“服务妇女、引领妇女创业就业”为目标,以扶持妇女手工艺品企业发展为主要方向,形成了培育、孵化、发展一条龙的服务体系,打造了妇女手工创新创业生态圈。几年来积极争取省、市相关部门专项扶持资金230万元,培训贫困妇女3000余名,为业户申请各类博览会免费展位20余次,年销售额8000万元,直接带动就业及居家灵活就业8000人次。全国妇联副主席宋秀岩、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等领导亲自到基地调研,给予充分肯定。基地被评为省级孵化基地,基地两个创业带头人被评为“长春市巾帼创业创新人物”。 

  2.延边州妇联:开展系列家庭文明创建活动,创编《好家风好家训精粹》,寻找出各级最美家庭7000余个,成立延边州家庭文化研究会,实施“现代智慧家长教育工程”,组建家庭教育讲师团427个,培训家长10万余人次。实施系列创业就业项目,有效整合资源,为城乡妇女搭建就业帮扶、资金帮扶、培训帮扶平台,累计举办创业妇女培训班1500余期,创建“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吉林巧姐”基地31个,发放各类贷款4.5亿元,带动扶持7万名城乡妇女创业就业。推动各级妇联实现组织覆盖、工作覆盖、服务覆盖,在“两新”组织中建立251个妇女组织,在州民政局建立了社会组织妇工委,吸纳22个团体会员。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妇女创业就业、家庭工作等多项工作受到全国和省里表彰。 

  3.通化市东昌区妇联:坚持党建带妇建,创新基层组织设置,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区10个乡镇妇联主席均由各乡镇党政班子中的女性成员兼任,全区村(居)妇代会健全率为100%。积极推动妇女创业就业,为下岗失业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送项目、送技术、送服务,举办贫困妇女和下岗失业妇女“月嫂、家政员、母婴护理”技能培训班35期,2500余名妇女参训,85%以上成功安置就业。依法维权工作实现新突破,建立区、乡(镇)、村(社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56个,有效发挥公检法司等部门和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作用,举行各类普法活动3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3000余份,形成了全社会共同维权的工作格局。妇女创业就业、平安家庭创建等多项工作受到省、市妇联表彰。 

 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刘丹:51岁,2012年任省妇联组织部部长。她坚持以党建带妇建,推动服务型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在解决组织设置、人员配备、阵地建设、经费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上实现突破。国家副主席李源潮,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和副主席宋秀岩分别做出重要批示。积极创新妇联组织设置形式,指导各地采取设兼职副主席、扩大执委及常委规模等办法,不断壮大妇联工作力量。推动妇联干部转变作风,组织开展“当一天村(社区)妇联主席、参与一次妇女之家活动、满足一件百姓微心愿”的“三个一”活动,实施“结万家亲·促姐妹情”行动,得到全国妇联肯定。曾被评为全国妇联“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工作者、省委省政府“全省人才服务国企项目”先进个人。 

  2.宋爱敏:42岁,2010年任蛟河市妇联主席。她创建蛟河市妇联“阶梯公益书屋”,存书量三万余册,强化了妇联服务妇女的阵地功能。创建了“最美女性”课堂,举办亲子教育、家庭和谐等知识讲座10场次,推动“最美家庭”活动由“弘德”向“养德”转变。联合市法院建立“家事法庭”并按辖区建立微信工作群,大大降低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引导产业女能人发展女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城乡妇女争取小额担保贷款,努力解决妇女创业就业难题,“妇女创业就业工作”连续三年被省妇联评为先进单位。曾被评为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吉林省优秀妇联干部、吉林省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妇联干部、吉林省“三八”红旗标兵等。 

  吉林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责任编辑: 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