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做好新形势下全省党的群团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群团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党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法宝。当前,我国发展的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党面临的挑战和考验前所未有。应对各种挑战和考验,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通过群团组织卓有成效的工作,最大限度把人民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夯实党执政治国的群众基础。吉林正处于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全省上下正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吉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突出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努力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实现新一轮振兴发展目标,根本上要靠全省广大人民的劳动、创造、奉献,必须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高度重视群团工作,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发挥群团组织特殊优势;各级群团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组织动员群众、教育引导群众、联系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我省群团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脱离群众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省一些群团组织中仍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群团组织基层基础薄弱、有效覆盖面不足、吸引力凝聚力不够,特别是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各类新兴群体中的影响力亟待增强;有的群团组织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与行政部门重合雷同,缺乏自身特点,很多活动形式主义突出,只讲数量不求质量、只重场面不计效果;县(市、区)以下力量配备不足,资源资金保障力度不够;群团干部能力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作风需要改进。各级党委一定要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出发,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出发,从把握发展机遇、加快振兴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深化对做好新形势下群团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把群团工作作为凝心聚力的大事来抓,推进改革创新,切实解决问题,不断开创我省党的群团工作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我省党的群团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吉林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关于群团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时代主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核心,以推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重点,最大限度地把全省各族各界群众组织、动员、团结起来,把吉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推向前进。
(三)基本原则。最根本的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最重要的是切实保持和增强党的群团工作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必须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使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动员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全面振兴发展的生动实践;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使群团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大胆履责、积极作为,实现各群团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所联系的群众、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相统一。
二、切实加强党委对群团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分级管理、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体制,工会、共青团、妇联受同级党委和各自上级组织的双重领导。省市县乡各级党委负责指导同级群团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决定群团工作重大问题,管理同级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协调群团组织同党政部门的关系及群团组织之间的关系。省市县乡各级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领导或指导下级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进一步强化把好方向、统筹指导、用好干部的责任。党委应注意听取上级群团组织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和完善研究决定群团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县以上党委每届任期内要召开专门的群团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要定期听取各群团组织工作汇报,每年都要专题研究群团工作。省市县乡党委原则上由专职副书记分管群团工作。建立由党委分管群团工作领导召集、相关党政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的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从2016年起,把群团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和分管负责同志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有关工作会议要请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县级以下共青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列席同级党组织有关会议。乡镇(街道)的工会、妇联组织主要负责人,可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党员负责人,应作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
(五)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各级党组织要把群团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把党建带群建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做到党建与群建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评。统筹基层党群工作资源配置和使用,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党员服务站点的规划建设要满足群团组织需要。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和群建整体推进、共建互促的工作机制。
(六)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县以上群团组织要成立党组,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制度,严格管理干部。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密切关注群众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变化,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和自觉支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重大事项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没有设立党组的群团组织,其领导班子应该承担起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责任和抓党的建设的主体责任。
(七)加强对群团工作理论政策的学习研究。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应开设党的群团工作理论政策课程,把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工青妇运动史、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等作为群团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也要专题学习党的群团工作理论。加强群团工作学科建设,群团工作研究列入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
三、推动群团组织团结动员全省群众围绕改革发展建功立业
(八)发挥群团组织在促进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群团组织要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推进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作为发挥作用的主战场,把工人阶级主力军、青年生力军、妇女半边天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转化为促进振兴发展的强大力量。结合自身职责,广泛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发明创造、技能比武、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等活动。深入开展“振兴吉林建功立业”“青年创业创新工程”“巾帼建功”“吉林三姐”“讲理想、比贡献”等活动,打造出有影响的服务品牌,动员群众立足岗位创业创新创优,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积极开展对所联系群众的知识技能培训,促进能力素质提高。
(九)发挥群团组织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促进作用。群团组织要积极宣传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进程中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深入研究各项改革对各类群众可能带来的影响,积极参与教育、就业、分配、社保、住房、医疗等民生改革方案的制定,及时反映群众愿望与诉求,注意维护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群众更多更公平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十)发挥群团组织在法治吉林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群团组织要围绕全面依法治省,引导组织群众积极投身法治吉林建设,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群团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支持群团组织参与群众普法教育,推动建设普法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发挥群团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十一)发挥群团组织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推动作用。群团组织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广泛发动群众共建美丽吉林。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倡导绿色消费,引导群众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深入开展保护母亲河、义务植树、青年环保志愿者行动等活动。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督促企业改善劳动环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病防治。
四、推动群团组织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思想道德建设、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十二)注重教育引导和实践养成。各级党委要推动群团组织引导所联系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群团组织要从所联系群众的实际出发,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育活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转化为生动活泼、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群众性实践。引导广大职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增强主人翁意识,打造健康文明、昂扬向上的职工文化。加强对青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青年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扎牢植正。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好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和实践活动,在中小学广泛深入实施“明德知礼工程”,帮助少年儿童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引导广大妇女弘扬传统美德和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培育良好家风,推进家庭文明建设。引导科技工作者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推动形成崇尚科学、追求进步的社会氛围。发挥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传播中华优秀文化的独特作用,弘扬爱国爱乡传统。推动文学艺术、新闻宣传、法律、教育、社会公益等领域工作者积极发挥作用,引领全社会崇德向善、敬业诚信、遵纪守法、互助友爱、文明和谐。
(十三)加强正面引导和典型示范。群团组织要坚持广泛发动,利用遍布城乡的组织网络和基层阵地,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新风正气,扭转不良风气,引导群众明辨真假、是非、善恶、美丑。搞好典型引路,深入开展“吉林好人引领风尚”“寻找最美家庭”等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劳动模范、“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等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全社会学习先进、追赶先进、争当先进的持久内生动力。
(十四)下大气力开展网上工作。群团组织要适应新媒体发展和群众工作需要,强化互联网思维,主动占领网上阵地,打造网上网下相互促进、有机融合的群团工作新格局。实施上网工程,大力占网、用网、建网,让群众能在网上找到自己组织、参加组织活动。建立壮大吉林网宣队伍,综合运用维权热线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网上引导动员,提高网上群众工作水平。把开展网上舆论斗争作为工作新重点、新方向,旗帜鲜明、敢于亮剑、主动发声,对错误言论进行驳斥,掌握网络舆论主动权,弘扬网上主旋律,清朗网络空间。
五、支持群团组织更好地服务群众、维护群众权益
(十五)支持群团组织针对群众需求搞好服务。群团组织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盯牢群众所急、党政所需、群团所能的领域,重点帮助群众解决工作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就业、心理疏导、大病救助、法律援助、婚恋交友、居家养老等服务,特别是做好对农村贫困人口、城市困难群众、进城务工人员、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归难侨、残疾人等群体的帮扶,做好对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的服务,使群团组织真正成为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青年之家、妇女儿童之家、科技工作者之家、残疾人之家和侨之家。深入开展“送温暖”、“希望工程”、“金秋助学”、“侨爱心工程”、留守妇女儿童关爱、残障青少年帮扶等活动。加强服务型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服务群众工作体系。通过项目招聘、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办法,吸引社会工作者、专业人士、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服务群众工作。制定志愿服务推进办法,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完善组织管理,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十六)支持群团组织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群团工作纳入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支持群团组织更好地维护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群团组织要通过信访代理、公益诉讼、调解仲裁等方式,帮助群众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合理伸张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强化制度建设,进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应吸收群团组织参加;建立健全群团组织负责人定期接待群众、社情民意征集、群众诉求反馈等制度。建立网上网下立体化的网络维权平台,及时反映群众呼声,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权,注重通过集体协商、对话等方式协调各方利益。推进职代会、厂务公开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三方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探索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为从源头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提供保障。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要请相关群团组织参与调研和论证,充分听取意见、吸收合理建议。支持群团组织开展维权工作。
六、支持群团组织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十七)重视发挥群团组织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的作用。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拓宽人民团体参与政治协商的渠道,规范人民团体参与协商民主的内容、程序、形式。政府可通过召开会议或其他适当方式,定期向人民团体通报重要工作部署和相关重大举措,加强决策前和决策实施中的协商。政协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及其界别委员在密切联系群众、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和谐中的作用,密切各专门委员会与人民团体的联系。党委、人大要支持人民团体在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县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提名推荐,应事先征求人民团体的意见,落实好有关人选的比例规定和政策要求。适当增加一线优秀职工、青年、妇女、科技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在党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村(居)“两委”班子中至少要有一名35岁以下青年、一名女性。选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落实人民建议征集制度,要重视发挥人民团体的作用。
(十八)组织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群团组织要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政策的研究。依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代表和组织所联系群众参与协商民主。搭建相关社会组织与党委、政府沟通交流的平台,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协商。积极参加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引导所联系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推动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七、支持群团组织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平安吉林建设
(十九)支持群团组织依法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合理配置职能和资源,把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一些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照法定程序转由群团组织行使。积极开展群团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职能转移目录清单,承接职能后要建立符合公共服务特点的运行机制,确保能负责、能问责;大力支持群团组织立足自身优势,以合适方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在推进过程中要严格管理、规范实施,做到政府放心、社会认可、自身有活力。组织群众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安创建,积极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完善应急动员、公益募捐等行动机制,在保障重大任务、支援抢险救灾、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作出应有贡献。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动员引导所联系群众维护民族团结,保持边疆稳定。
(二十)群团组织要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加强对有关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通过自己建、联合建等方式,培育、引导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在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中积极组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鼓励先行试点。群团组织要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基层群众自治良性互动,促进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协作协调、互促互补互融。
八、大力支持和保障群团工作
(二十一)加强群团组织阵地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对群团组织活动阵地和设施建设的投入,把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科技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群众活动阵地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享受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相关优惠政策。统筹管好用好现有各类群众活动阵地和设施,整合扶贫济困、促进就业、家政培训等平台,为群众提供更多的活动场所和服务。
(二十二)完善群团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由财政拨款的群团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各级财政应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对基层群团组织的经费补贴要落实到位,按人头划拨的经费重点向基层倾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应建未建工会的企事业单位,要依章拨缴建会筹备金,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要支持工会依法依章收缴工会经费。各市(州)、县(市)要根据当地青少年、妇女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规范群团组织资产管理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随意调拨群团组织资产。
(二十三)鼓励群团组织依法利用社会资金发展社会事业。在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许可范围内,群团组织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筹措事业发展资金,依法享受扶持政策。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青少年发展中心、妇女儿童基金会等应建立健全社会资金募集、管理、使用全过程公开制度,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提高社会公信力。
(二十四)强化群团工作法治保障。推进涉及群团组织工作的地方立法,着力完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切实发挥群团组织职能作用,不断推进《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科学技术普及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的贯彻实施。各级人大、政协开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专项视察活动,应邀请同级群团组织参加。
(二十五)努力形成群团工作合力。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部门齐抓共管、群团组织直接负责、社会各方面扶持帮助责任,进一步形成推进合力、提高工作水平。省内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群团工作的舆论宣传,加大公益宣传支持力度,传递社会正能量。宣传、文化和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加强对群团组织所办报刊、出版社、网站的指导管理,确保正确舆论导向。组织、教育、科技、财政、人社、卫计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推动群团事业发展。
九、加强群团组织自身建设
(二十六)加强基层群团组织建设。坚持重心下移,加强上级群团组织对基层的指导服务。优化基层群团组织机构设置,加强项目筹划、资源使用、力量调配等方面整合联动,促进资源配置向基层倾斜,着力解决基层群团组织人员配备不齐、经费保障不足等突出问题。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创新基层组织设置方式,采取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等多种形式,扩大组织和工作覆盖面。重点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等领域和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延伸组织体系。加强高校群团组织建设,更好联系、引导、服务青年学生和教师。高度重视广泛性和代表性,更多地把所联系群众中的优秀分子吸纳进组织。
(二十七)加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选拔“心中有党、对党忠诚,心系群众、为民造福,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秀干部,作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推荐人选。群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出现空缺时,要尽快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推荐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结构要合理优化,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人中基层一线代表人士的兼职比例要适当提高。尊重群团组织民主选举结果,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稳定。健全县级以上群团组织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新进班子成员任职培训等制度。坚持严字当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探索建立符合群团工作特点的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机制。
(二十八)加强群团组织干部队伍建设。党委要重视群团干部培养、选拔和管理工作,针对群团干部不同于党政干部的特点,积极探索符合群团组织特点的干部管理方式。将群团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加大对基层群团干部的培训力度,确保乡、村两级群团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岗位培训。坚持基层导向,重视推动群团干部到实践一线摸爬滚打、锻炼成才,注重从企业、农村、城市社区等基层一线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群团干部队伍,采用兼职、聘用等方式吸引优秀社会人才加入群团工作队伍。选好配强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加强县以下群团组织力量,解决好基层力量薄弱问题。推进群团干部跨系统多岗位交流,加强群团组织与党政部门之间干部双向交流,把群团工作岗位作为提高干部做群众工作能力的重要平台。根据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情况,组织完成群团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支持群团组织根据自身工作特点按规定考录和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研究制定采用兼职方式选配群团工作者及面向基层群团工作者定向招录公务员的措施办法。重视落实基层专、兼职群团干部待遇。
(二十九)推进群团组织改进工作作风。群团组织领导机关要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根本的工作作风,把工作重心放在服务群众上,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健全防止和克服“四风”问题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问题整改,坚决克服机关化、脱离群众现象。开展下基层接地气、建立联系点、请群众评机关等活动,推动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群团组织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经常联系群众、直接服务群众、真情同群众交友的好作风,竭诚为群众服务。群团组织要牢固树立以群众为本的理念,健全依靠所联系群众推进工作制度,以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加的形式和方法开展工作。
(三十)推进群团工作改革创新。把群团工作改革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盘子中安排部署,注重同经济社会其他方面的改革相衔接。坚持统筹谋划、稳妥推进,注重与中央顶层设计相衔接,鼓励基层大胆创新,通过创造性工作增强发展活力、赢得群众信任。深入研究开放条件下团结引领群众的措施办法,深入研究信息化条件下提高群众工作成效的措施办法,深入研究全面依法治省条件下开展群团工作的措施办法,分析总结群团工作规律特点,努力提高科学化水平,使党的群团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