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报12月13日讯 记者张慧勇 记者从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解读《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发布会上获悉,对适用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可以当即答复的,应当当即出具处理意见。
据介绍,《办法》中规定了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争议不大、易于解决的初次信访事项,适用简易办理办法。适用简易办理的还包括提出咨询或意见建议、表达感谢,可以即时反馈的;涉及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时效性强,应当及时处理的;行政机关已有明确承诺或结论的,以及其他可以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
在实际工作中,县级及以下政府工作部门有权确定信访事项是否适用简易办理。县级以上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可以对信访事项是否适用简易办理提出建议。
《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从转送、受理和办理3个环节上进行了规定,达到了缩短时限、简化程序的目的,更加方便快捷,依法高效维护了信访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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